【基本案情】张某与黄某某2009年登记结婚,同年3月生育一子黄某(系先天性脑瘫患者)。2010年11月,张某与黄某某协议离婚。2013年7月,二人就支付婚生子黄某抚养费在利州法院达成调解协议,黄某由张某监护抚养,黄某某每月支付生活费500元至其独立生活为止,并负责购买用于治疗黄某先天性脑瘫的药物(约每月330元),黄某因病产生的额外医疗费用,若低于1000元,由黄某某承担,若高于1000元,双方平均分摊。调解协议生效后,黄某某拖欠黄某2023年1-6月抚养费共计9000元未付,张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2024年1月,利州法院立案执行,对被执行人黄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黄某某仍未履行。执行法院通过向银行、车管、不动产、证券、工商等单位查询,未发现黄某某有可供执行财产。3月4日,执行法院指派执行人员赴被执行人黄某某户籍地调查其财产情况。黄某某称无能力履行,并向执行人员提供其腰部受伤和腰椎退变的医学诊断证明书。黄某某所在村委会亦证实黄某某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无职业且独自居住。申请执行人张某对执行法院财产调查结果认可,表示不能提供黄某某其他财产线索。执行法院另查明,2023年该院已对张某给予司法救助7500元。故执行法院依法对黄某某限制高消费,于2024年3月对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