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要交纳一定的诉讼费用。首先,诉讼是由国家提供的多种纠纷解决方式之一,国家必须为此投入各种资源,比如机构、人员、法庭、经费、时间等等。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相比,诉讼程序更为严谨、规范,其成本也更高。其次,合理的诉讼费用,可以使当事人客观地评估其纠纷的复杂程度、胜诉几率以及诉讼的投入与其预期利益之间的比例等等,促使当事人采取理智而务实的行为,使部分纠纷通过和解、调解、仲裁等其他方式加以消化,避免过多的纠纷涌入诉讼。最后,合理的诉讼费用还有助于当事人积极和慎重地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防止滥用诉讼权利,减少诉讼投机或诉讼突袭的可能性。
诉讼费用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三类。
案件受理费包括:1、第一审案件受理费;2、第二审案件受理费;3、再审案件中,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可分为财产案件受理费和非财产案件受理费等。
财产案件受理费
所谓财产案件是指因财产争议而引起的官司,如合同、借款纠纷。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一定比例分段累计交纳。因此,您所请求的财产金额越大,您需要支付的诉讼费用就越高。所以,同样是合同纠纷,但由于争议的财产数额高低不一,应交纳的诉讼费用也不一样。对诉讼费用的交纳,法律有明确、严格的规定,具体可参考《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下面为您提供一种速算公式:
财产数额 | 速算公式 |
1万元以下 | 50元/件 |
1万元以上至10万元 | ×2.5%-200元 |
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 | ×2.0%+300元 |
20万元以上至50万元 | ×1.5%+1,300元 |
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 | ×1.0%+3,800元 |
10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 | ×0.9%+4,800元 |
2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 | ×0.8%+6,800元 |
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 | ×0.7%+11,800元 |
1,000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 | ×0.6%+21,800元 |
2,000万元以上 | ×0.5%+41,800元 |
例如:您要打的官司是李四向您借了25万元,您起诉要求他还钱,您需要交纳的诉讼费用是250000×1.5%+1,300=5050元。
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除了财产案件外,还有很多案件是不涉及财产争议的,比如侵犯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案件。这类案件的受理费,是按照一定幅度,按件交纳的,具体收费办法可参考《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下面为您提供一种速算公式:
离婚案件 | |
标的金额 | 速算办法 |
20万元以下 | 260元/件 |
20万元以上 | 0.5%-740元 |
侵犯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案件 | |
标的金额 | 速算办法 |
无金额或5万元以下 | 400元/件 |
5万元以上至10万元 | 1.0%-100元 |
10万元以上 | 0.5%+400元 |
其他非财产案件 | |
100元/件 |
其他案件受理费
劳动争议案件及行政案件等。
劳动争议案件 | |
10元/件 | |
行政案件 | |
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
| 100元/件 |
其他行政案件
| 50元/件 |
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 | |
50-100元/件 |
申请费
申请费是指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等,按规定应当交纳的费用。主要包括:申请执行费用和财产保全费等。具体收费办法可参考《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申请执行费得速算方法如下:
标的金额 | 速算办法 |
无执行金额 | 500元/件 |
1万元以下 | 50元/件 |
1万元至50万元 | 1.5%-100元 |
50万元至500万元 | 1.0%+2,400元 |
500万元至1000万元 | 0.5%+27,400元 |
1000万元以上 | 0.1%+67,400元 |
申请财产保全,交纳费用速算方法如下:
保全金额 | 速算办法 |
1000元以下 | 30元/件 |
1000元至10万元 | 1.0%+20元 |
10万元以上 | 0.5%+520元(最多不超过5,000元) |
另外,还有一些类型的申请费。主要包括:(1)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2)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3)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4)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
诉讼费用的交纳
如果您是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原告,您必须在接到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执行申请费和破产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和免交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详细情况您可以参阅我院诉讼指南《司法救济》。
需要提醒您的是:1、人民法院对一方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对方当事人败诉的,诉讼费用由对方当事人负担;对方当事人胜诉的,可以视申请司法救助的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决定其减交、免交诉讼费用;2、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对原告胜诉的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人民法院应当将预收的诉讼费用退还原告,再由人民法院直接向被告收取,但原告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被告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当事人拒不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强制执行;3、当事人骗取司法救助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补交诉讼费用;拒不补交的,以妨害诉讼行为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