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广元法院援助资金审批工作会,集中审议前期破产管理人向法院提交的企业破产费用援助资金申请材料,严格对照《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费用援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综合考量破产案件难易程度、管理人工作量等因素,审核通过4件破产案件管理人援助资金共计4万元,通过内部审批流程集中发放,系广元法院首次启用企业破产费用援助资金。
为稳妥深入推进“僵尸企业”案件处理力度,提高管理人履职积极性,持续提升破产案件审判效率和质量,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我院组织召开广元市破产援助资金工作推进会,根据广元法院实际,制定《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费用援助资金(试行)》。该制度对企业破产费用援助资金的来源、资金用途、资金审批流程与资金监管等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定,旨在形成一套完整的援助资金使用规程,并积极推动资金实际支付到位,充分发挥企业破产费用援助资金制度优势,充分保障破产管理人的利益。
下一步,广元法院将深入贯彻落实市委“1345”发展战略,坚持以“打造最优营商环境”为工作目标,以提升破产管理人履职积极性、司法满意度为工作导向,持续做大援助“资金池”,持续加强援助资金的使用力度,及时组织破产管理人协会申报费用,加强审核力度,定期发放援助资金,推动企业破产费用援助资金制度常态化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