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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30 18:23:22 打印 字号: | |
   下列罪犯因无法联系到被害人等客观原因不能向受害人履行刑事裁判涉财产性判项义务,现通过广元市财政局财政代管资金账户履行,请受害人主动联系,领取民事赔偿(退赔)钱款。
罪犯姓名罪名原判法院案号判项类别履行时间履行金额
陈洪林绑架罪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德刑一初字第17号继续追缴退赔被害人2022.11.301810
付文辉诈骗罪成都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8)川0109刑初65号退赔2022.11.253608
杨三湎抢劫罪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8)京0105刑初1260号退赔2022.11.25623
洪少卿抢劫罪成都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0)川0191刑初167号退赔2022.11.25181.5
吕凤伟诈骗罪一审法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8)京0101刑初356号
(2019)京02刑终145号
退赔2022.11.251100
周必友盗窃罪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2014)旌刑初字第12号继续追赃2022.10.201000
曲木尔古故意杀人罪一审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5)三中刑初第00842号(2017)京刑终79号连带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022.11.162000
刘玖国贪污罪四川省中江县人民法院(2012)中江刑初字第177号继续追赃2022.11.14900
黄强故意杀人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2020)川0903刑初134号赔偿经济损失2022.11.14730
赵健涛诈骗罪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川0191刑初220号退赔2022.10.13540
联系人及电话:舒警官 (0839)3956150






 

来源:行装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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