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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0-12-15 11:27:54 打印 字号: | |


一、基本情况

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总编制139名,其中政法编制130名,其他事业编制8名,工勤编制1名。在职人员总数124人,其中政法人员117人,其他事业人员7人;退休人员52人。固定资产总额1532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理不服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

(三)审理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和本院一、二审案件已发生法律效后按审判监督程序进行的再审案件,受理基层人民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后的申诉案件。

(四)依法审判由广元市人民检察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五)依法对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权。

(六)监督、指导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七)对审判工作中提出的具体适用法律方面的问题作出解答。

(八)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九)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十一)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市主管部门管理全市法院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基层人民法院领导班子;领导本院直属事业单位和社团工作;审批本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工作计划并分类管理其工作人员。

(十二)领导全市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十三)管理全市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十四)通过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五)承办其他应由广元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预算情况说明

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3691.94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3295.61万元增长12.03%;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3691.94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3295.61万元增长12.03%。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2068.5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722.16万元,公用支出346.39万元。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1623.39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304万元,其中:执法车辆购置30万元,档案密集架6万元,着装费30万元,智慧法院建设一期198万元,专用设备购置40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5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2017年预算下降0%;公务接待费预算11万元,较2017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标准和批次基本和上年持平。一般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0万元,较2017年预算上升0.2%。执法执勤车辆购置费预算30万元,较上年预算持平(2017年预算30万元,实际发生购置费24.98万元)。保留车辆主要用于案件审判和案件执行发生的油费、保险费、维修费、过路费等。

三、其他

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无100万元以上专用项目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共有车辆2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7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4台(套)。

名词解释: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4.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5.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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