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8年1月6日
在广元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邓庆国
各位代表:
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
2017年,全市法院在市委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市政府支持、市政协民主监督,上级法院指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第十一次、市第七次党代会和市委七届二次、五次、六次全会的决策部署,围绕市委“三个一、三个三”兴广战略,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依法履行审判职能,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33998件,审结31029件,同比分别上升16%和11%。其中,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3063件,审结2762件。
依法惩处刑事犯罪,建设平安广元。审结刑事案件1618件,作出有罪判决1906人。强化刑事审判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功能,持续保持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等犯罪的高压态势,审结案件1089件,判处罪犯1146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巩固无毒害城市建设成果,审结案件168件,判处罪犯185人。被告人林敏、蒲德文犯制造、贩卖毒品罪被依法判处死刑。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侵犯公民财产权利犯罪,重点打击了投融资领域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审结案件33件,判处罪犯77人。被告人张华荣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彭中海、陈彬等22名被告人犯电信网络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依法从严惩处。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审判,审结案件24件,在对犯罪分子依法判处刑罚的同时,责令对被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依法审结危险驾驶案件347件,判处罪犯320人,其中国家工作人员4人。依法审结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50件67人。加强刑事司法领域人权保障,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切实防范冤错案件,对614名罪行较轻犯罪分子判处非监禁刑或免于刑事处罚,对2名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对457名罪犯裁定减刑假释。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6件,同比下降72%。
依法审理民商事案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审结民商事案件18919件,标的金额43.9亿元,同比增长19.5%和21%。制定《聚力经济建设三大主战场,实现绿色崛起,为全市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意见》及《责任分解方案》,增强审判工作服务市委决策的主动性和有效性。妥善审理了大通天然气公司、金鹰集团等企业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等案件26件,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发展质量。审结投融资、建设工程等涉项目纠纷案件624件,服务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审结合同类纠纷7004件,保护诚信安全营商环境。审结金融借款合同、民间借贷案件3453件,规范金融行为,维护金融秩序。审结“小米”知名商标侵权案等知识产权案件77件,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服务创新驱动发展。落实市委建设生态康养旅游名市决定,市法院组建了“环境资源审判庭”, 审结环境资源案件20件,各县区法院“旅游法庭”化解旅游纠纷169件。开展“军队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专项审判,维护部队和群众合法权益。审结婚姻家庭案件4427件,增进家庭、家教、家风文明建设。审结劳动争议、人身损害赔偿、医疗纠纷等案件1505件,促进社会和谐。
依法审理行政案件,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审结行政案件425件,判决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撤销或变更行政行为57件,占13.4%。妥善处理涉及城市规划、建设、拆迁、征地补偿等敏感性、群体性行政案件23件。审结国家赔偿案件4件,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规范行使职权。加强非诉行政执行司法审查,维护行政执法秩序,裁定准予执行49件。加大行政争议协调力度,调解处理了昭化古城经营权行政协议等案件13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发布行政审判司法审查年度报告,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提出司法建议16条。推进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同比上升19%。
加大执行力度,破解执行难题。执结案件8387件,标的金额68.3亿元,同比增长15.3%和9.4%。全面落实“两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部署,加强执行联动机制建设,推动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严格规范执行行为,全面整治“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和“乱执行”。全面清理执行积案,开展“执行大会战”,执结积案3311件,执结率91.4%。市法院、利州区、朝天区、苍溪县法院“执行大会战”工作受到省法院通报表扬。升级改造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实现与银行直联查控,与公安、不动产登记等部门信息共享、业务协同。一年来,累计查询到车辆、工商登记、存款、理财产品等信息29341条,涉及被执行人14697人、资金27.7亿元。做好查封财产变现工作,全面推行网络司法拍卖,向淘宝、京东等网络拍卖平台推送拍品79件,成交金额1.7亿元,溢价率30%。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媒体曝光、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096人,向市级42个部门推送失信被执行人367人,实行联合信用惩戒,让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全年,司法拘留212人次。与检察、公安机关开展集中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以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23人,追究刑事责任2人。
做好法治扶贫和精准帮扶工作。制定《法治扶贫工作办法》,分解司法服务保障脱贫攻坚任务,对涉及脱贫攻坚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办理案件1073件,为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137万元,发放司法救助金121万元。认真做好精准扶贫工作,开展法治宣讲166场,积极协调项目资金,做好基础设施、产业发展、一建三改等帮扶工作,结对帮扶34个贫困村(社区)、845户贫困户。苍溪县法院“五个一”驻村帮扶工作受到省委、省政府表彰。
回应群众关切。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推行跨域立案、网上立案、公告送达、阅卷等机制。开通诉讼服务热线,主动告知办案信息、有问必复。开展“司法大拜年”,及时审执结涉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抚养费等民生案件1737件。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涉诉信访总量同比下降20%。强化司法公开,网上直播庭审687件,公开裁判文书24297份,司法公开各项指标均名列全省法院前列。全面开展巡回审判,就地就近化解纠纷,巡回审判率达到70%。注重发挥庭审教育引导功能,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市法院刑一庭在曾家镇小学公开审理被告人胡勇故意伤害案,3000名群众参加了旁听。加大司法宣传力度,承办了最高法院、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栏目选题策划会,4个案件在中央电视台专题播出。
二、稳步推进司法改革,提升司法公信力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完成法官入额遴选工作,全市法院入额法官232名,占政法专编的33.7%。其中,市法院入额法官37名,占政法专编的28.5%。组建审判团队133个。其中,市法院8个。制定了《关于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等8个配套制度,明晰办案人员、办案部门权责界限,落实责任清单。突出合议庭和独任法官的审判主体地位,两级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案件同比下降45.9%,当庭裁判率上升21%,基本实现了“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落实“入额必办案”要求,入额法官人均结案118件,同比增加58件。院、庭长回归一线办理重大疑难案件15845件,主审案件占结案总数的51.7%。案件质效各项核心指标同比大幅度上升,改革红利逐步显现。完善案件质量评查、绩效考核、警示惩戒等审判责任追究机制,对7件瑕疵案件的主审法官进行了责任追究。
创新审判管理机制。制定法官业绩考核评价惩戒、员额法官遴选退出等司法改革配套制度,完善以法官为主体,审判为核心的工作机制。全面推行随机分案制度,在立案源头杜绝关系案、人情案。完善审判管理监督体系,规范院庭长审判监督权限,做好再审案件审理,做到放权不放任,监督不缺位。继续开展案件、庭审直播、裁判文书三大质量提升工程,提高法官驾驭庭审能力和释法明理能力。按照涉诉信访改革要求,落实涉诉事项依法终结、矛盾纠纷联调等制度。“大调解”工作在全省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
统筹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和多项改革。重点抓好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召开庭前会议、启动排非程序、证据当庭认证、指定辩护等指标同比均大幅度上升。庭审实质化工作受到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的充分肯定。完成刑事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处置改革,保证了对涉案财物管理处置的全程监管。一年来,全市法院还在家事审判方式、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诉涉法信访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改革探索。
三、全面落实从严治院要求,持续加强队伍建设
强化思想建设,提高政治素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坚持把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四对照四提升、做忠诚卫士”专题教育,深化拓展“三项整改回头看”。落实“清单制+责任制”工作要求,建立专项台账,明确和压实工作责任。建成“郭兴利工作室”8个,推广郭兴利工作法,提高群众工作能力。
加强素质能力建设,提升业务水平。加大在职培训力度,全年组织培训104期,培训干警2800人次。开展业务竞赛、裁判文书评比、庭审观摩等岗位练兵活动和办案能手、调解能手等争先创优活动,提升干警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强化审判指导,召开业务会议32次,选编下发备选参考案例、示范性案例161篇。2篇案例分别入选全省法院年度十大典型案例和环境资源典型案例。开展重点课题调研和应用法学研究,注重成果转化,19篇论文获国家、省级奖励;13篇论文在第四届“治蜀兴川”法治论坛论文征集中获奖,其中,2篇论文获一等奖。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廉洁司法。出台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制定主体责任清单,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加强廉政制度建设,梳理廉洁风险点,及时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健全“三早”预警机制,针对群众反映突出、影响司法公正的拖延办案、消极执行等问题,开展审务督察和司法巡查,实时监督检查和追责处理。强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及时开展提醒谈话。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一年来,全市法院受理和处置举报线索43条,立案查处2件2人。
夯实基层基础。强化对下指导,市法院党组坚持定点联系基层法院工作制度,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三型”人民法庭建设验收达标,朝天区法院“五联”机制、利州区法院司法人员分类管理、苍溪县法院“庭站点”等工作经验受到最高法院推广。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建成64个科技法庭,7个“两庭”建设项目纳入“十三五”规划。
四、自觉接受监督,加强改进法院工作
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监督意识,不断完善接受监督机制,促进公正司法。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坚持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制度。积极配合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工作,认真接受工作审议,严格按照审议意见抓好整改落实。市法院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两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向市政协常委会通报了2017年的工作。认真做好联络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十佳庭审”评选活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工作、旁听庭审1216人次;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089人次。办理市人大常委会转办件5件、政协委员提案5件。依法办理抗诉案件和检察建议。全面落实司法民主,全市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各类案件7067件,普通程序案件参审率达82%。
一年来,全市法院有58个集体和126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奖励,市法院被省法院、省人社厅联合表彰为“全省法院先进集体”,郭兴利当选党的十九大代表。
各位代表,全市法院取得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市委的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也离不开各位代表的悉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全市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个别法官大局意识不强,司法能力不足,司法行为不规范、不廉洁现象仍然存在;司法改革相关配套机制亟待完善;办案压力持续加大,案多人少矛盾愈发突出;“执行难”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加以解决。
2018年,全市法院将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市第七次党代会、市委七届六次全会部署,紧紧围绕“三个一、三个三”兴广战略,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全面履行审判职能,不断提升公正司法和服务大局水平,为决战决胜整体连片贫困到同步全面小康跨越、加快建设川陕甘结合部现代化中心城市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一是全面履行审判职能。坚持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强化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意识,重点审理好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破坏市场经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服务平安广元建设。加大涉环境资源犯罪审判力度,服务绿色崛起。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依法严惩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积极稳妥审理好涉及产业发展、项目投资、乡村振兴等相关案件,服务保障全市重大战略实施。认真抓好扶贫领域案件的审判,服务保障“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强行政审判,进一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进一步提高执行质效,力争圆满完成“两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任务。
二是进一步落实司法体制改革,推进司法为民、司法公开。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确保改革取得更大实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服务理念,细化司法便民、利民工作举措。强化诉讼服务窗口功能,畅通诉讼渠道。坚持巡回审判工作制度,继续推进“郭兴利工作室”建设,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强化司法公开“四大平台”功能,增强工作透明度。创新接受人大和各界监督机制,拓宽监督渠道,改进法院工作。
三是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始终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干警头脑,指导审判实践。认真落实省委《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全面加强法院队伍党的建设,严格履行从严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大力推进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持续纠正“四风”问题。坚持从严治院,以“零容忍”态度惩治司法腐败行为,确保公正高效廉洁司法。
各位代表,全市法院将在市委坚强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推进法院各项工作,为服务保障决战决胜整体连片贫困到同步全面小康跨越、加快建设川陕甘结合部现代化中心城市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