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部门 | 项目 | 标准 | 资金管理方式 | 收费依据 | 备注 |
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 诉讼费 | 6%缴入中央国库94%缴入地方国库 | 务院令第481号,财行〔2003〕275号,川价发〔2007〕234号 | 涉企 | |
(一)财产案件 | 1万以下50元,1万以上至10万2.5%—200元,10万以上至20万2%+300元,20万以上至50万1.5%+1300元,50万以上至100万1%+3800元,100万以上至200万0.9%+4800元,200万以上至500万0.8%+6800元,500万以上至1000万0.7%+11800元,1000万至2000万0.6%+21800,超过2000万0.5%+41800元,其他非财产案件100元。 | ||||
(二)离婚案件 | 1、20万元以下260元,2、20万元以上0.5%-740元。 | ||||
(三)侵犯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案件 | 1、无金额或5万元以下400元,2、5万元以上至10万元1%-100元,3、10万元以上0.5%+400元。 | ||||
(四)行政案件 | 1、商标、专利、海事100元,2、其他行政案件50元。 | ||||
(五)执行案件 | 1、无执行金额500元,2、一万以下50元,3、1万至50万1.5%-100元,4、50万至500万1%+2400元,5、500万至1000万0.5%+27400元,6、1000万以上0.1%+67400元。 | ||||
(六)申请诉讼保全案件 | 1、1000元以下30元,2、1000元至10万元,3、10万元以上0.5+520元. | ||||
(七)其他 | 1、破产案件按财产案件标准减半收取,最高不超过30万元,2、公示催告案件100元,3、督促程序案件按财产案件标准的1/3收取,4、劳动争议案件10元。 | ||||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杨钧 联系电话:5566388 |